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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对市代表建议答复
时间:2021-05-20 00:00:00  来源:  作者:

 

519日下午,丹阳市司法局就我镇市代表在丹阳市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建议”进行了现场答复。在现场答复之前,司法局于4月份已进行过面对面沟通交流。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诉求均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多部门对接机制、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等六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0458件,调解成功10419件,调解成功率达99.6%,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市司法局认为我镇代表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促进矛盾纠纷的积极化解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将以深化“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新建社区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推进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良性运行,探索在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及早介入,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再培育3个以上“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市商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加大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坚持业务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并督促镇级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根据中央、省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适当增加市、镇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吸纳更多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员力量,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常态化纠纷排查。

突出围绕维护建党10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地区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执行重大事项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群体、敏感领域矛盾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调处。定期组织“三官一律”进网格活动,发挥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网格排查隐患、化解纠纷。

四、进一步健全多方协作机制。

推进非诉讼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与法院、重点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的衔接融通机制,保障非诉讼服务工作畅通。加强对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指导,保持与检察院工作中的沟通联系,确保刑事和解工作机制畅通运行。

五、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继续落实好“个案补贴”机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个案补贴标准。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在人民调解经费方面的更多支持。督促、协调镇级财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