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镇,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党委同意,确定今年11月份—12月份组织全镇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提高和改进服务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动员市镇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切实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美好的新导墅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和参评人员范围
1、评议对象:按计划2020年被测评全体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
2、参评人员范围:本次民主评议由镇人大、镇纪委负责牵头,采取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联动的方式,同时邀请镇江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三、评议原则和评议内容
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内容是2019年以来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4、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5、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纪委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采用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自我检查阶段。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对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2、视察征询阶段。组织市、镇代表成立4个评议小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视察重点被评单位的服务和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评议报告。
3、民主测评阶段。召开全镇民主评议测评大会,组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参加,确定四个重点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述职报告,四个评议小组负责人作评议报告,现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对被评单位进行测评。
4、整改反馈阶段。评议测评结果向镇党委、政府、被评议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反馈,并向社会公开。被评议部门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问题整改后,被评部门应及时向镇人大、镇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由镇人大和镇纪委对被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