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吕城镇人大召开“镇江市人民奖章”推荐工作会议,对候选人推荐进行部署安排。会议由镇人大主席李环凤主持,镇总工会、经服中心、农服中心、科技招商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李主席在讲话中指出,人民奖章镌刻着“人民”二字,既是人民给予先进典型的最高褒奖,也是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人民公认的学习榜样。相关部门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根据“授荣”办法、“授荣”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开展信息摸排,为确定我镇正式候选人做好基础性工作。参会部门均表示,将根据镇人大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为候选人推荐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最高荣誉称号,但目前法律尚无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各地人大也极少使用授予荣誉称号职权。“镇江市人民奖章”自1996年首次进行评选到现在,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8次授予96人“镇江市人民奖章”荣誉称号,开启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行使授予地方最高荣誉称号职权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