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小孩都需要入读幼儿园,然而,幼儿园还区分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收费问题也成了许多家长的困扰。年初,导墅代表团就在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日,丹阳市教育局到导墅与丹阳市人大代表杨超平、夏留琴、秦伟娜见面,就这一建议给出详细答复并进行了交流,代表们都表示非常满意。
丹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为大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丹阳市教育局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
一、制定民办园收费标准文件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丹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丹阳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我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仍按丹价[2017]70号文件执行。即省优质园20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1800元/生·学期、合格园1400元/生·学期。保教质量稳定、课程特色明显、办学品牌优良、家长广泛认可、办园成本高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础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现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的20%。
二、实施民办园收费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
我市现有24家民办幼儿园,根据《丹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丹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教[2019]187号),我市认定了18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三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幼儿入园时应当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市6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在3800元/生·学期至9500元/生·学期之间。无论是普惠性民办园还是非普惠性民办园,我市收费标准均明显低于周边大市。
三、加大民办园收费审批和监督
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在填写《镇江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申报表》后,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长期向社会公示。
同时,为维护广大幼儿家长权益,教育局每年两学期均通过开学工作检査、收费工作检查、年检等方式对民办园收费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的民办园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