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张医保卡,可以方便快捷享受门诊、住院、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等医保待遇。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药店打起了黑算盘,医保资金被用来购买普通商品,甚至出现集中保管致使顾客医保卡被盗刷的现象。
针对此类现象,导墅代表团于丹阳市第十七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医疗保险卡规范使用的建议。近日,丹阳市医疗保险保障局副局长夏伟民和分管科室负责人专程前来导墅与部分市人大代表见面给出详细答复,并进行了热烈的现场交流。
他们强调,医保卡使用也是有禁忌的!切莫贪一时小利,踩到医保卡使用红线。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规范使用医保卡使用的常见问题的答复。
按照《丹阳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与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在与零售药店签订的《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零售药店)中对社会保障(医保)卡的使用有严格规定。
答复一:关于将卡放置药店保管以便结算超额费用
《协议》中明确规定药店不得借方便参保人员购药、优惠购药或其他形式,集中收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由乙方保管有集中收卡(三张及以上)行为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作出相应处罚。
答复二:关于部分人将医保卡提供给朋友或家人使用
《协议》要求,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时,应认真核对购药人社会保障(医保)卡,发现证件无效、人卡不符的,不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按参保人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做好代购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备后查,同时,每名购药者每天限代购代配1人,并在购药发票上签名。
答复三:关于加强药店监管
丹阳市医疗保险保障局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尽快使对定点药店的管理由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预防延伸,提高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行阳光医保,规范医保监管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稽查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