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镇人大代表人事变动,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相关规定,丹北镇长春村第九选区需补选一名镇人大代表。按照补选工作各个阶段的要求,于9月10日依法组织开展补选工作,在第九选区成功补选长春村村委会主任陆志军同志为丹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