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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乡镇人大工作中的运用
时间:2018-07-06 00:00:00  来源:  作者: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乡镇这一级尤为重要,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直接体现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深刻反映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吕城镇自市镇两级人大换届以来,多措并举,灵活方式,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一、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动之基

吕城镇人大换届以来,由于考虑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都是新任代表,如何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组织了吕城镇市镇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之外,吕城镇在市镇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了以“五个一”为载体的代表主题活动,为每位代表定制了代表履职工作手册,记录各位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包括“五个一”活动参与情况)。自活动开展以来,代表们在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参与吕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纷纷争当“五种人”:提一条有价值的建议,当好群众代言人。镇十八届一、三次人代会上代表们纷纷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各类建议分别达35条以上,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比上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走访一批选民,当好群众贴心人。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利用工作之余走进选民,了解群众疾苦,并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民生和百姓需求。参加一次专题视察调研,当好改革发展带头人。以各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专题视察,主要是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如安置房的建设、水环境的治理、道路和桥梁的建设、工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20余条。主动向选民述职一次,当好服务群众履职人。镇人大统一安排,全镇97名市镇人大代表,分4年向选民现场述职,接受选民询问,评议和监督。做一件慈善公益好事,当好服务群众有为人。借助“精准扶贫达新标活动”,吕城镇市镇人大代表结对贫困户,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扶贫工作。如人大代表徐荣良多年为慈善捐款,帮贫助学累计金额100余万元,是吕城镇人大代表中做慈善公益的典范。

二、主动积极作为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所在

乡镇人大享有法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乡镇人大是否积极主动作为,是重大事项决定实施和开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抓好“三个环节”,规范运行程序。第一环节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党委的决策权、人大的决定权、政府的执行权三者之间如何定位和理解:人大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决定权;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处理好人大对政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处理好三者关系是人大能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第二个环节是健全好制度和程序。吕城镇人大在十七届七次人代会上通过了《吕城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讨论审议决定的步骤、程序等,增强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本镇的可操作性。第三个环节是注重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再好的决定,如果不能落实,将是一场空话,在解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问题上,吕城镇人大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监督等形式,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求得实效。如:十七届六次人代会上通过的“大运河四改三”安置房建设方案,由于多种原因迟迟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强烈,人大多次组织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促进了安置房加快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围绕“三个重点”,选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决定事项。第一:行使好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决定权。吕城镇人大除了在每年年初人代会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查外,在每年的第二次人代会上还将审议当年度的预算调整情况。在十八届二次人代会上通过了对《吕城镇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的修正,对原来的监督办法做了部分修改。同样在这次人代会上听取、审议和批准了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增加600万元,用于环境整治、重点水利建设、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其中,“263”环境整治追加220万元;重点县水利工程追加240万元;启动美丽宜居镇建设追加100万元;公共卫生资金追加40万元)的支出,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行使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一直以来镇人大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认真研究论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近几年来吕城的涂料企业“关、停、并、转”工作是省委、政府部署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重点、更是难点。吕城镇人大积极主动介入,专题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主席团成员尤其是企业代表积极出点子想办法。第三:行使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定权。集镇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等一直是吕城人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针对这些热点,吕城镇请专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吕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吕城镇“三水”规划(2016-2030年)》,这两个规划在十八届三次人代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大会上形成决议。

三、灵活的方式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补充

人代会表决政府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人代会召开时间有时与政府的一些重大事项实施时间不合拍等。如何灵活方式,充分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体现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吕城镇人大积极探索,出台了《吕城镇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由镇人大负责实施。自试行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也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有益补充。如:吕蒙东西路改造方案听证会,由市镇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上讨论热烈,提出了很多中肯意见,使道路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吕城镇人大在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决定行使对吕城镇改革发展的主动回应、决定选题与全局工作的有机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决定事项的精准把握、决定内容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决定实施的后续监督、综合行权的系统推进还需进一步强化等。今后吕城镇人大将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法律规定,深化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认识;坚持目标一致,理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各种关系;规范有序运作,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性;加强制度和自身建设,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保障。积极主动行使好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政府工作,使重大民生实事早日落地见效,为本镇经济社会事业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