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丹北镇党委政府相关人事调整,部分镇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选举法》相关要求,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丹北镇人大按照补选工作各个阶段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补选工作。8月8日,在丹北镇长春村第九选区成功补选丹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