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代表整体素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强化代表自我约束,促进代表依法履职。近日,吕城镇人大就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征求代表意见,下一步提交镇第十八届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依据宪法、代表法、江苏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是对镇人大代表在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即:在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出席会议、审议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闭会期间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述职、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以及联系选民和办实好事等情况。考核每年一次,主要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该办法的出台,在带给代表压力的同时,也必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履职热情,从而推动镇人大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