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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曲阿街道人大为代表工作立规矩
时间:2017-05-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做好代表工作,既要优化服务,更要强化管理。日前,丹阳曲阿街道结合工作实践,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曲阿街道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履职承诺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履职考核代表履职通报公示代表退出6个方面:

    一、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考察

街道党工委主体负责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考察,人大工委参与和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其中,拟连任代表的提名推荐考察,应当以人大工委提供的代表履职档案等情况为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在代表候选人所在选区公示一周。

市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群众基础好。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和真实反映群众意愿,工作得到群众认可。

二、代表履职承诺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小组活动时,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如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加强学习和调研;

5.坚持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6.不利用代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7.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题;

8.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曲阿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接待选民等活动;

9.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10.自觉接受监督,按要求向选民述职;

11.积极提交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12.应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代表履职登记

1.如实提供代表履职等情况。

2.真实记录代表履职事项。

3. 《代表履职登记卡》须由代表本人如实填写

四、代表履职考核

为强化代表履职引导和量化代表工作考评,对代表履职实行年度百分制积分考核,具体加减计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人大会议期间出席会议(30分)。无故不参加人大会议的扣30分。无故缺席一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扣5分,无故缺席一次代表小组(团)讨论审议的扣3分。

2.人大会议期间提交议案、建议1件以上得10分,未提交的不得分。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有提交建议的,本组代表均得5分,没有的扣5分。

3.按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4次及以上的得30分,无故少参加一次小组活动的扣5分。

4.按规定和要求参加接待选民的得5分,无故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走访联系选民一年2次以上得5分,少1次扣2分。

5.闭会期间有应邀以代表身份出席和参加活动的得2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及时填写《代表履职登记卡》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分不超过10分。

6.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得5分。如有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1件优秀建议、重要建议的,领衔代表加5分,附议代表加1分;大会确定的议案,领衔代表加10分,附议代表加2分。此栏目代表个人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不重复加分。

8.代表按照述职计划和规定要求口头述职的加5分,未按计划和规定要求述职的不得分。

9.代表在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社会捐助、助人为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加5分。

10. 以上1-5项人大会议和活动,代表无故迟到、早退的均减半扣分。以上7-9项为加分项目,三项加分总计不超过15分。

五、代表履职通报公示

1.代表确认由街道人大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的代表履职情况。

2.代表履职情况于每年年终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代表所在小组予以通报。

3.公示代表履职承诺书、述职报告、每年的履职登记卡及履职积分等情况,接受选民和社会监督。

4.《代表履职登记卡》所记录的代表履职情况,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推荐保留下届代表候选人的依据之一。

六、代表退出

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参加活动,密切与原选区和选民的联系。针对下列情形,实行代表资格终止或予以劝辞。

1、代表因工作调整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代表未经批准,无故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3、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或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且本人未主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街道人大工委将建议市人大劝其辞职。

4、连续两年履职积分低于60分的,街道人大工委对其进行书面履职提醒,经两次履职提醒仍不改进的,开展诫勉谈话。开展诫勉谈话后仍没有改进的,街道人大工委将建议市人大劝其辞职。

5、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该街道人大工委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努力促进代表作用发挥,代表工作活力不断增强。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为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