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人大
吕城镇人大:实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见成效
时间:2014-10-20 00:00:00  来源:  作者: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决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2011年起,吕城镇人大正确理解和把握《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对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通过一系列程序性、实质性做法,充分发挥了镇人大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作用。

“实施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可以有效规范财政行为,增强财政透明度。”据该镇人大主席俞川尔介绍,早编预算是细化预算的前提。在实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中,吕城镇人大首先是早编预算,把好预算审查关。“预算编制时间由镇人大确定,过去预算编制太迟。因此,由于时间紧,很多支出只是一个大的框架,没有详细内容。”他说,“后来,镇人大就要求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着手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同时,编制预算时,镇人大、镇政府、镇财政部门相互沟通,人大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编制情况,切实做好了预算初审工作,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查本级财政预算打下基础。”

细化预算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透明度及其科学性。采访时,俞川尔告诉记者,细化预算指分别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建设费。当镇人大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后,各预算单位会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把预算编制得更加细致、更加明白。镇财政所审核后与部门逐一沟通,剔除不合理支出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比例,并向镇政府和人大汇报。镇财政部门向镇人大报送的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及其资料进一步细化。镇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督促政府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人员工资、保工作运转、保重点工程,合理安排各项事业支出,一些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以及经营性、竞争项目,财政不再安排经费,很好地解决了财政供给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报政府、人大审批后的预算将是一本完整的由所有收入、支出编制成的预算。各部门按法定职责,通过统一安排使用人大审批后的部门预算资金,财政所只对部门一个口子批复预算、拨付资金。“通过细化预算,这样,一个部门一年有多少钱,用到哪里去了,公开透明,清清楚楚,有利于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也更直接和具体,更容易把握重点,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实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减少了财政预决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加强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俞川尔表示,吕城镇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财政所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镇政府审查后由镇政府提请镇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经审查批准了的预算,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另外,按预算法规定人大批准决算后,财政部门才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加强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同时,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预算追加、追减也不能随意。如果确实需要追加、追减预算,必须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才能付诸实施,从而坚决杜绝了预算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