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
——丹阳市埤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丹阳市埤城镇人大调研组
一、埤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12月底,埤城镇拥有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总注册资金5193万元,合作领域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植保及农机服务等。从合作形式看,大多是单一的松散型合作;从兴办主体看,包括农民、农业企业、农机推广单位等;从行业分布看,种植业13家、养殖业3家、植保服务3家、农机服务4家。这些合作社大致涵盖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此类合作社的特点是“一大三多”,即注册资本大、年销售收入多、带动农户多、年收益多。如丹阳市白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带动下的丹阳市景山苗木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额500万元,年销售1000多万元,带动农户150多户;丹阳市埤城镇果蔬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额500万元,年销售600多万元,带动农户130多户。
二是能人大户带动型。主要是农村中的种、养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他们联合从事同类专业生产的农民,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带头人既有种、养方面的专业技术,又有一定的销售门路。如丹阳市高老庄蔬菜专业合作社、丹阳市埤城民乐生猪专业合作社。
三是基层干部带动型。主要是村干部或农技干部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其特点是支部引领、干部带头、农民参与,这类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设施等服务。如埤城镇丰农植保专业合作社、埤城镇常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是经纪人带动型。主要是依托农产品经纪人在市场、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吸纳农民参与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其特点主要是突出农产品销售方面的优势,增强农产品集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经纪人收购农产品时采取一次性买断的做法,其收购价格一般略高于当地市场价,因而农民愿意把农产品卖给经纪人;但经纪人与农民之间只是买卖关系,农民不参与销售利润的分红或“二次分配”。这一类型的代表有丹阳市苏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埤城镇吕明苗木专业合作社。
对埤城镇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四种类型划分,能人大户带动型、基层干部带动型、经纪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分别为8家、7家、5家、3家,占比35%、30%、22%、13%。可见,能人大户和基层干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从而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宗旨和目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经营层次偏低。总体来看,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不强,经营规模偏小,经营层次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品牌意识淡薄。截至目前,全镇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的仅2家。二是市场开拓意识不强。多数专业合作社只是依靠传统生产销售模式进行运作,缺少市场开拓的能力和办法,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物流等大型交易平台拓展市场、壮大规模。三是发展后劲不足。由于自身实力不强,社会认知度不高,信贷缺乏有效担保,造成专业合作社普遍“融资难”,投入不足,后劲乏力。
2.内部管理不规范。从调研情况看,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制度不全、组织松散、运行不畅等问题。一是有章不循。多数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有章程、理事会、监事会等一整套制度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普遍不按章办事,理事会、监事会等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民主管理程度不高。二是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多数专业合作社缺少专业财会人员,平时不能按时记账、结账,进行会计核算;少数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进出,甚至视同家庭流水账处理。三是缺乏积累和保障机制。由于没有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不能按时、按量提取积累基金和风险保障基金,长远来看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3.专业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参与者都是本地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高,不能承担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的任务。而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管理者,一般是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他们身兼数职,既是负责人,又是管理者,也是营销员,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农技、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不强,且大多分布在农村,物质条件较差,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
4.社会认可度不高。调研中发现,少数村组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专业合作社不像工业企业一样,依法纳税贡献社会。甚至有村干部认为,专业合作社只是少数“能人”的“发财之道”。很多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运行方式还不清楚,对此关注不够,入社积极性不高。个别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思想认识也有局限,以为只要能争取到项目资金,就是自己的本事,至于是否能带动合作社成员、能带动多少,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还存有一种惜本思想,不愿多投入、多发展。这些都反映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三、对策建议
1.坚定信心、提高认识。面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抢抓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新机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中央积极倡导的科学之路,是实现强村富民的必然之路。其积极意义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把单个农户组织起来,能够扭转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劣势,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合作社成员收益。二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致富桥梁”,既能保证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又使农民有了庇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实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共赢共进。三是有利于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普及、推广农业科技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引进、实验、示范、传播农业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了农民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四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益分配上,实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还收益的原则,将农产品的销售增值部分利润返还给社员,为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2.典型引路、宣传引导。一方面,注重典型示范,对基础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在规范管理上加大力度,在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力争培育出一批名副其实的“五好”合作社。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逐步完善其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合作社质量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全方位宣传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弘扬合作精神,增强合作意识,让更多农民了解、支持、自愿加入合作社。
3.健全机制、规范运行。一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以民办为前提,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的地位;以民管为基础,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等行为;以民受益为核心,保证合作社的富民宗旨。二要形成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规范财务制度、提取积累基金和风险保障基金等办法,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三要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包括利益分配机制、服务网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同时,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发展之路,鼓励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合作“联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4.加大扶持、优化环境。一是更好发挥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激励政策,制定完善合作社组织架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合理安排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对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规范化运作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二是突出发挥金融信贷支持的关键作用。充分调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金融主体的积极性,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科技投入等给予信贷支持。三是有效发挥专业人才支持的核心作用。以各级农经人员为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基层农技人员、创业农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发挥专长、锻炼成长,成为合作社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