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评议的决定
时间:2017-04-03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73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74月开始,组织对市医保中心、公安局、水利局、体育局、物价局、环保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项评议,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能,推进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代表和选民建议意见的办理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议。各被评议对象要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评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评议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高效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为加快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苏南现代化工贸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评议过程、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