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市、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7年1月10日前结束,并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7年1月20日前结束,并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级机关、市直部门派驻在镇(街道)的下属单位,参加驻地镇(街道)的市、镇人大代表选举。
四、根据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市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五、2013年10月,司徒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司徒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
六、丹北镇2015年3月进行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不参加本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