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评议的决定
时间:2016-03-15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63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64月开始,组织对市司法局、国土局、卫计委、住建局、商务局和地税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项评议,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能,推进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代表和选民建议意见的办理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议。各被评议对象要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评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评议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高效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为奋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评议过程、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