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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丹阳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调整方案》的决定
时间:2015-07-08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5630日丹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丹阳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政府紧紧抓住省政府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的机遇,对《丹阳市生态文明规划》编制过程中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未划入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个别已开发建设区域被划入生态红线区域、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调整,对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治理、修复和监管意义重大。

会议指出,一是这次调整范围和功能分区的生态红线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未受影响;二是对生态红线区域内已开发建设、丧失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块调整出生态红线区域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是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和一级管控区面积都没有减少,还略有增加。因此,此次调整符合丹阳实际、符合省政府“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弱化、刚性约束不降低”的总体要求。

会议决定,通过《丹阳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调整方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今后的发展中,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红线意识,充分体现规划刚性约束,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