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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01-11 15:27:21  来源:  作者: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市长宋飞雄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冷文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会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24年计划提出的建议。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朱学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财政预算。大会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24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立群所作的《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凯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祥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