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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审议发言
时间:2026-02-27 15:43:33  来源: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3月,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动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和支持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对市公安局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公安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将加强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公安机关作为全市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尖兵”,全面履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职责。2022年以来侦破各类侵企经济犯罪案件5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70名,挽回企业损失1400余万元。期间,27小时全额挽回我市上市公司鱼跃医疗墨西哥客商被诈骗的33.6万美元,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二)强化打击与服务并重。顺应司法制度改革,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准确把握刑事手段适当性,在打击企业犯罪时,严格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022年以来侦办涉税案件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侦破系列虚报注册资本案中1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通过开展 “金盾护企”“为企服务提升月”“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活动宣传日等活动,深度挖掘典型案例资源,系统梳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和防控盲区。定期深入恒神、鱼跃等重点企业,通过案例解析、警企座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运营流程,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实现犯罪预防与系统治理双效合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市公安局在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内控机制不完善。发生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漏洞,或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或制定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的发生予以可乘之机。例如部分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让一人身兼数职,缺乏财务监督,造成管理无序化,给企业经营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相关企业报案不及时。民营企业经济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本身就不易被发现,加之部分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到内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一旦发现员工存在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往往选择内部消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部分的员工心存侥幸,连续性、持久性、习惯性作案。
    (三)员工法治观念淡薄。大部分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抱着被发现后最多辞职的心态,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某些企业员工想当然地认为拿好处费、收回扣是行业潜规则,没有认识到这些“外快”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导致灰白不分、底线不清。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聚焦中心大局。要将防控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工作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擦亮“丹舒心 ”营商环境品牌,为产业强市“一号战略”保驾护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形势特点,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实战效能,不断丰富强化科技支撑和大数据赋能作用,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进一步健全防控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商机制。强化警种内部,以及与检法机关、经济管理、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聚焦案件协作、数据共享、监测预警、防范治理等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风险并通报采取预防处置措施,努力把风险化解在前端。二是依托经侦部门“两书一单”机制,运用典型案例分析复盘,通过发送风险防范提示书、风险防范建议书、风险预警备案单等方式,堵塞民营企业管理制度漏洞,有力提升对经济安全态势的塑造力。三是建立健全警企联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把补足管理漏洞作为防控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工作重点,通过结对帮扶、上门走访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风险防范建议,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遏制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预防咨询等服务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正当竞争,帮助民营企业减少经营风险。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严重危害及应受到的惩罚,培养从业人员懂法、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从源头上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抵制职务犯罪,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同时,强化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的防范指导,要求在选人用人时,除考虑员工的业务能力外,更要注重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对于经手财务等重点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更要实行严密的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