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及复绿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明辉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我市宝山、建山等地,现场察看采石宕口综合整治情况,听取国土、农委、财政局等部门工作汇报,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副市长符红海陪同视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财政、农委等部门及相关镇区主动作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全面禁采,切实推动自然山体资源保护。积极按照上级要求,于2008年12月底前分批次关闭了全市33家采石企业、76个采石宕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盗采行为,共堆砌挡堵墙2600余米,所有进出宕口道路业已全部封闭。二是持续治理,扎实开展复绿工程项目实施。市政府成立废弃矿山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丹阳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暂行办法》,科学编制整治方案,统筹开展重点整治与一般复绿。其中,122省道沿线建山区域及嘉山龙庆寺风景区等重点整治区域,已通过省国土厅专家验收。目前,正全力推进总投资2.6亿元的示范工程二期项目,将对我市管山等地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建成后,可绿化裸露边坡面积1334亩,形成可利用建设土地1379亩。三是多元投入,稳步推进废弃矿山环境整治。面对资金缺口量大的现实困境,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整治资金,另一方面本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对急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及时拨付资金,全力支持整治项目序时推进。同时,充分调动属地政府积极性,鼓励其投入资金将矿山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并以复绿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优惠条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整治项目,双管齐下,化解资金缺口。
我市在禁止开山采石,废弃采石宕口复绿及自然山体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成效,但仍面临较大压力。一是废弃矿山环境整治任务艰巨。由于长期以来无序开采,多点开花,自然山体破坏严重,需要整治的采石宕口数量庞大;同时,采石宕口整治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需要化解的矛盾繁复,影响工程实施。二是整治资金缺口较大。采石宕口整治复绿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生态修复的成本远甚于开山采石所得利益。以示范二期工程为例,整个工程投资约2.6亿元,即便国家及省拨付资金1.4546亿元,地方仍需配套资金一个多亿,虽然多方筹措,仍有缺口,全面整治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不容忽视。三是仍然存在偷盗采行为。建筑用石料价格持续上涨,利益的驱动,偷盗采行为屡禁不绝。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任重道远,但势在必行,视察组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为矿山综合整治营造法制环境。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绿水青山是群众的强烈愿望,是政府顺应民意,顺应时代发展的有力举措,相关法律法规也给予明确的要求。综合治理项目是民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政策深入人心,让法制意识深入人心,以真心动真情,增强全社会自然山体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营造支持山体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调解工作,化解矿区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本着“实事求是,妥善化解,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厘清矿区的各类矛盾,处理好矿区综合整治与群众生活之间的矛盾,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削坡、余料清理与可能存在的过度施工之间的矛盾;本着“依法处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整治工程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矿山综合整治相关的政策规定。本着“创新手段与发展理念并重”的原则,以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兼顾国家、集体与群众利益,实现生态效益与群众现实利益诉求的统一,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尤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土、环保、公安、农委、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本着综合整治的共同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职能,履行职责,对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建立综合整治协调机制,有效计划,有效运筹,有效监督,有效管制,切实保障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加强资金投入,打造青山绿水社区。把采石宕口复绿整治与山林资源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发展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领,多方筹措资金,除了向上级争取配套资金外,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工商资本等,加快宕口整治工程进度。实施矿区多元化发展目标,结合矿区综合整治,在坡面治理、地质治理复绿等环境治理的同时,实施土地复垦、休闲、观光、旅游等生态建设项目,实现矿区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