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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7-07-21 00:00:00  来源:  作者:

内务司法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内务司法工委对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人大常委会周爱仙副主任率领内司委和部分行业代表赴开发区司法所和访仙镇司法所实地调研,并听取司法局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召集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探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也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首要项目。去年以来,全12个司法所全部被评为“镇江市优秀司法所”、4个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有了进一步的发挥

一是硬件有所改善。目前司法所初步具备了开展工作的必备场所。大部分司法所设置了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档案室等功能区域,司法局每年均投入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添置司法所工作设备。目前司法所基本配齐了业务用车、办公电脑、打印机、指纹仪、执法记录仪、触摸屏、摄像机等工作设备。

二是管理不断规范。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初步统一了司法所的标牌标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桌牌,规范了司法所工作记录簿、调解卷宗等台帐资料,并出台了《司法所管理考核办法》,使司法所软件管理与硬件建设同步推进。

三是职能较好发挥。各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一方的平安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实战化和基层基础建设意见》和省厅“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9),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2016年全省“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创优年”的重点项目,是2017年的重点整改项目。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考核的新指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镇江市兄弟市(区)相比也相对落后,更是影响了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畅。“对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未能落地见效。一是未能在“三定”方案中将司法所专编单列给司法局管理,而仅是在乡镇公务员编制中单列,这使司法局在对司法所管理上处于被动地位。二是政法专编空编和被挪用现象严重,我市核定司法行政政法专编数58名,其中丹北镇和开发区各8名,云阳街道6名, 其余9个镇均4名。目前,我市政法专编在编在职人员仅21名,含定向委培在校政法干警15名,政法专编实际落实率为62%(省厅考核指标为90%)。三是公务员在编在岗率低。(按规定,政法专编必须配备公务员,公务员才有执法资格。)有6个所仅各配备2名公务员,有3个所只各配备1名公务员。四是司法所长队伍不尽符合要求。按照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要求,所长必须是政法专编人员。而目前,我市还有5名司法所长是非公务员身份,这是与执法主体的要求不相符。

(二)队伍不稳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财物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的两难局面,管理与使用脱节,乡镇(街道)对司法所人员的调整随意性较大,造成队伍不稳定。

(三)用房不达标。省、镇江市优秀司法所创建标准明确规定:司法所办公用房要相对独立,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22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对照以上要求,我市大部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没有达标。而司法部“五好司法所”、省厅“大型司法所”、镇江市司法局“示范性司法所”建设任务,均提出了500平方米的办公业务用房面积、相对独立的要求,我市更是无一家符合,无缘创建,从而造成丹阳缺乏示范性司法所的现状。

(四)保障不到位。我市出台的《丹阳市镇(区)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文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部分专项经费也没有按标准执行,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

三、四点建议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让司法所更好地在化解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市委“争雄苏南,领跑镇江”的总要求,结合我市现状,建议如下:

1.理顺体制。市、镇领导要形成共识,研究落实市委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建议将乡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司法所的人财物统一划归司法局管理,司法所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公经费等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司法局统一列支。司法所工作支出按照为谁工作,由谁负责的原则报销。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按现有建制划拨,不足部分逐年到位。

2.清理专编。建议进行政法专编清理督查,由编办牵头,财政、司法等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乡镇(街道)的政法专编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清理,督促乡镇(街道)即时清退、调整;通过招录、交流等方式,将乡镇(街道)政法专编使用到位,力争年底完成省司法厅关于政法专编使用率达到90%的任务。

3.完善制度。司法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所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所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4.落实经费。建议市政府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司法所公用经费以及各项专项经费,以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