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中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副主任刘云珍带领下,实地察看城乡部分零售药店经营情况,与市市场监管局、医保中心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并会同市政协副主席贺云华、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就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等问题,至无锡、南通、扬州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目前全市城乡共有零售药店387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239家(分属1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148家,医保定点药店88家。自2013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管理模式,对医保定点药店则依据市相关办法采取协议式管理。总体上看,我市药店发展稳中向好,总体健康。但同时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1.监管力量不足;2.处方药管理不到位;3.以药易物,即超市化经营。
无锡、南通、扬州三市均高度重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主要做法有以下五点:1.严格评审条件。对一般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在场所条件、人员资质、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实行多方联合评估或引入第三方评估,力求做到公正公平。2.严格经营范围。明确食品、日用品不得纳入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范围,不得进入店堂摆放。3.严格刷卡行为。原则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每天配购药品不得超过2次,每次配购药品费用不得超过20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刷卡总金额以个人账户为上限。4.实行远程视频监控。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医疗保险配售药品服务纳入视频管理,并做好视频设备维护工作。5.实行违规处罚。三地医保中心均在与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办法中制定了配套罚则,严格对照处罚。另外,扬州市通过强化购、销、存可追溯体系的构建和监管,较好管控了以药易物的医保定点药店超市化经营问题。
我市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准入政策规定整体上严于无锡、南通、扬州,如城区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面积要求200㎡,对所有医保定点药店下达年、月医保费用总控指标,规定每三日刷卡一次,每次金额不超过60元,而上述三地经营面积均要求100㎡,不下达医保费用总控指标,规定每次刷卡金额不超过200元。在远程视频监控方面,我市与上述三地也基本持平或处于领先。但由于多种因素,我市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入门后的管理尚不到位,不规范经营行为,尤其是超市化经营,仍引发一定社会反响。
借鉴外地经验,针对我市实际,尤其是超市化经营问题,代表们建议,要切实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优化业务流程。着力点是梳理管控管理工作及业务流程中的关节点、风险点。从外地经验看,医保定点药店资质评审、总控指标核定、远程监控及会计资料中可疑数据筛选确认等,需要更加予以关注。二是完善追溯体系。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健全药品购销存电算化管理,做到全程账物相符,对各类账物不相符情形予以处罚,减少药品购销体外循环。升级远程视频监控,推进实施金保工程,强化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三是加强监管整治。深化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检,尤其是重大节假日等以药易物高发阶段的随机抽检。实施有奖举报。规定食品、日用品不得进入定点药店摆放和经营。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对我市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面积要求200㎡等规定予以重新审视,探索医保定点药店资质条件、会计资料多方联合评估,或第三方评估、核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处方药管理及药品价格干预,尤其在药品不实行政府定价的情况下,对如何通过医保杠杆调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积极予以探索,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