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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述职报告
时间:2023-02-03 16:00:34  来源:  作者: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工作方向,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进法院各项工作。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3258件,审执结59239件。期间我院先后被江苏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一)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制定《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建“丹舒心法同行”服务品牌的二十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涉企纠纷案件17060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7797件,有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规则;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78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35件,推动构建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发放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履职经费48.8万元,促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三年来我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59件,结案74件,收结案数均位居镇江全市法院第一位,结案率位居第二位;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累计完成失信退出企业1512家,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的持续优化,连续两次作为典型在省法院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推动高水平平安丹阳建设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27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判处刑罚50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 1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犯罪团伙3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10件,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616件,有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8件,1起毒品案例被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56件,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和生产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8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31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9件,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的高发态势,保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审结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6件,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依法惩治腐败渎职行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4件。我院刑事审判庭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全省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高品质司法需求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全面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线上办案,依托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不跑路、不见面、不限时的在线诉讼服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应用,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041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2476件,其中一起家事审判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三起案例入选2021年度“镇江法院涉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丹阳市企业破产和执行程序处置资产联动机制》、《丹阳市关于对企业被执行人分类处置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并落实《丹阳法院3+N”全域执行模式实施方案》,强化联动执行效果。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614件,结案23882件,执行到位金额109.15亿元;推动拍卖被执行财产1653件/套,成交750件/套,成交金额27.61亿元,补缴税款2.5亿元。强化拒绝执行行为惩戒,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1件,追究刑事责任15人(含公司被告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8630余人次,司法拘留187人(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

(四)优化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协助司徒镇妥善化解风雅尚都270余户业主涉房办证矛盾。与眼镜商会、工具商会等我市特色行业协会签订《诉前调解合作协议》,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助力纠纷化解重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获积极回复。针对在执行工作中发现铁路购票系统存在漏洞,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有力助推执行工作系统治理,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市医保局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协作机制,及时挽回国家损失200余万元。

(五)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塑造新时代法院队伍新形象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干警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新《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律法规,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讲座、视频培训和法学论坛,增强理论水平,提升司法能力。三年来,全院共有23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江苏省法院“八条禁令”的要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和风险点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六)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及时报告执行工作、人民法庭、少年家事审判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员额法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三年来共向人大常委会述职60人次,员额法官覆盖率85.71%;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三年来先后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1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座谈、视察法院工作等活动856人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的作用,建立均衡随机参审机制,进一步强化司法民主;及时高效办理市人大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2020年以来,我院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件,内容涉及发挥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快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明确“失信黑名单”程序、新建和改造审判用房等,我院均已及时办理完毕;在此期间收到市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10件,也均已依法办理完毕。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以来,在各位领导和代表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积极整改。

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的意识还不够牢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性有待加强,对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理解把握不全面,结合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谋划不深、工作办法不多,贯彻落实不完全到位;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不够迅速坚决,司法服务品牌建设举措还需进一步健全,对于培育挖掘典型案例、典型做法的重视度还不够,没有真正做到“跳出法院看法院”、“站在全局看法院”。

二是司法能力与高质量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干警的工作能力、责任意识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有些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案件办理质量不精,存在着机械司法、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案件服判息诉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干警工作不细致,裁判文书、庭审质量不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不强,损害法律和人民法院司法的严肃性,群众的满意度不高。

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责任压得还不够实,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需加强,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端,甚至出现以案谋私违法乱纪的现象,对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很大的损害;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缺乏耐心,案件强制执行到位率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引发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禁而不绝,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度和司法获得感不强。

四是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多元解纷工作成效不明显,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深度不够,缺乏形式上的创新;法官进网格、进社区、进企业工作进展不一,缺乏统一刚性的考核标准;诉前调解力量配备不足、人员老化,部分诉前调平台实际功能发挥不充分,诉前调解空心化运行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未显现。

五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后备干部培养较为滞后,存在领导干部年龄老化现象明显。目前我院的中层领导干部中,还缺少年轻干部的身影;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不健全,法官助理绩效考评体系尚需完善,会办案、善沟通、能表达的复合型人才发掘和培养工作尚需加强。

六是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人员配备仍需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短缺老化较为严重,诉讼服务大厅面积还达不到最高法院的要求,急需改造升级。

三、改进措施

党的二十大盛会召开之际,市人大常委会此时对我院的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及时而又关键,我院将以此次专项评议的意见为鞭策,紧紧围绕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除险保安、为民司法工作主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彰显更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伟大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权行使的“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是在服务全市大局上展现更大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产权平等保护力度,主动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释放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营造更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涉安全生产案件,依法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凝聚社会合力,更大力度打击恶意逃废债等非法金融行为。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三是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更实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就业、消费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坚持更高标准。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成熟。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升纠纷化解实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五是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体现更严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增强干警捍卫核心的政治品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审判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江苏省法院“八条禁令”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未来的工作中,市法院将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本次专项评议意见为激励,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智造名城、运河明珠”做出更大的贡献,以踔厉奋发的姿态奋进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新征程!

附件:

1.市法院人员及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2.述职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市法院人员及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人员概况。目前我院共有干警262人,其中政法行政编制141人,事业编制15人,聘用制人员106人。以上人员中员额法官有68人。

2)机构设置情况。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导墅法庭、丹北法庭、吕城法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研究室)、政治部、行装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附件2:述职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建“丹舒心•法同行”服务品牌的二十条意见》:“法同行”服务品牌包含:“一站式”诉讼服务、“铁案式”审判服务、“联动式”执行服务、“分诊式”破产服务以及“全域式”暖企服务五个子品牌,通过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强制执行、破产审理、法治宣传等全职能、全流程的梳理与赋责,厚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每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完整体现“法律与您同行、法院与您同行、法治与您同行”,全力以赴让百姓舒心、让企业安心、让党委放心。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2022年,江苏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转破”、失信约束等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降低纳入失信企业数量和占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3)“分调裁审”机制改革:202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着力深化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旨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4)《丹阳法院“3+N”全域执行模式实施方案》: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丹政法〔2021〕37号)、《关于在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规定》(丹政法〔2021〕45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丹阳市企业破产和执行程序处置资产联动机制》(丹政办发〔2021〕77号)“3”项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性执行联动文件为依托,适时将信用修复和失信治理、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执行救助“N”项执行联动措施作为必要补充,形成执行线索查找、企业资产处置、涉嫌犯罪打击、信用修复与治理、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全流程的闭环,着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

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6)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7)江苏省法院“八条禁令”:2021年11月由江苏省高院制定,包括: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一致的言行;严禁在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严禁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违规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等接触交往;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介绍案件、充当司法掮客;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参股借贷;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公务接待中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