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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评议在人大监督中作用发挥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5-08-13 10:11:49  来源:  作者:
市人大办 钟鸣
    专项评议工作是指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评议的活动,这是地方人大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形式。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笔者从丹阳市人大开展的专项评议实践中认真总结、思考,谈一些浅显认识。
    一、丹阳市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的主要做法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这一规定的展开和深化,是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2013年以来,丹阳市人大积极探索专项评议监督形式,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进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评议全覆盖,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
    1.坚持三个到位,确保评议质量。一是筛选到位。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关键部门,分为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部门行业三个类别,由主任会议列举被评差额候选单位,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票决确定,每年被评议单位5-8个,届内全部评一遍。2023年,丹阳人大创新评议方式,采用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专项评议,围绕眼镜产业1号议案开展“助力眼镜产业发展”主题的专项评议,2024年围绕养老体系1号议案将“助力养老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主题,更有比较、更高效能地提升评议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调查到位。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评议调查,保障评议调查时间,从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到召开会议评议的时间为5个月,足以保证评议调查组充分了解掌握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三是评议到位。评议会前的一周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真阅读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确保评议发言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保证评议的公平、公正。
    2.抓好三个环节,增强评议实效。一是抓好交办环节。评议大会结束后,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及时进行交办,并限期抓好落实。二是抓好反馈环节。建立反馈意见审查制,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求被评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三是抓好督办环节。采取督办推进会、执法检查、实地察看等方式,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比如在围绕养老体系专项评议中,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协调民政、资规、住建、卫健、应急、镇(街道)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分层次对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全过程督办,有效防止被评单位出现“反弹”现象,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手抓”,巩固整改成果。
    3.注重三个提高,保障评议稳步推进。一是注重提高市委的关注。评议前主动向市委请示,向政府通报,市委书记、市长均参加动员大会和评议大会,评议后将票决结果、评议意见及时报送市委,得到市委重视和支持,评议结果纳入市委高质量考核。二是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评议调查,抓住评议的时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比如,组织行业人大代表视察丹阳市眼镜城片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经济发展局、眼镜小镇公司助力眼镜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评议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提高评议的阳光透明。健全和规范评议工作公开制度:在内容上,坚持“五公开”,即公开测评结果、公开票决结果、公开评议意见、公开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在方式上,通过会议、公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对象上,面向群众公开、面向代表公开、面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参与监督。在评议过程中通过“丹阳人大”app进行网上投票,网上投票占比40%,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公众对被评部门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二、开展专项评议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专项评议工作引导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征民意、连民心、解民忧,既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改进了被评部门的工作,又树立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审视和思考。
    1.评议重点还不够突出。目前开展评议工作还是考虑总体平衡较多,议题安排尽量多而全,届内争取政府所有部门、两院法官检察官全部评议一次。有“评完一次就了事”“为评议而评议”现象,导致评议的范围较广、重点不突出。另外评议对象主要还是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对监委、垂管部门评议的次数较少。
    2.评议调研还不够深入。受人力、精力、知识水平和时间所限,评议组成员多为3-5人的小组,专业度不够,部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评议事项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听取部门汇报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少,回访调查、深挖问题、分析提炼针对性建议少,难以形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3.评议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足。对于评议结果的运用,一般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或者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评议对象整改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报告整改结果。但在后续的持续监督上还不够有力,缺少连续数年跟踪评议、综合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来保障监督实效的有力措施,导致评议的实效性还不够强。
    三、进一步做好专项评议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专项评议工作一般要经历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时间跨度大、工作周期长,只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才能保证评议工作按照计划扎实有序推进。
    1.科学确定专项评议议题。克服面面俱到的做法,坚持“少而精”,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议题。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评大事。要按照市委决策部署,把落实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纳入选题范围,作为评议要点,使评议工作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二是聚焦“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评难事。紧扣“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和改进或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作为评议对象,直击“一府一委两院”具体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评议内容,力求达到监督问效、助推提升的目的。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评急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纳入评议范围,使人大监督更加贴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开展专项评议调查研究。监督法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可组织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这也是监督法实施前各地开展评议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但实践中,正是调查研究工作不充分不深入,成为影响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是前期准备要全面。科学选定小组成员,注重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代表或专家全程参与调查,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根据被评议专项工作的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抓住关键,事先对小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调研针对性。二是调研方式要灵活。调研时,既要听取面上的工作汇报,也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既要到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要到差的地方剖析问题,特别要深入与被评议单位具有广泛联系的服务对象、窗口单位、项目现场等地进行重点调查,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查清。要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广泛运用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尽可能多地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使评议前的调查更加充分地表达民意、反映民声。三是调研成果要扎实。调查人员应认真分析研究调查的情况,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也要善于找准问题,对于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还应跟踪问题、深挖情况、找出根源,并且提出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以形成内容充实、问题准确、分析深刻、指导性强的评议调研报告,为会议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3.精心组织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是指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创新。在评议中,也可引入询问方式,不预设问题,不做提前沟通,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代表等现场提问,被评议对象当场作答,要体现询问的刚性,让被评议对象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也使评议形式更加活泼生动、内容更加广泛深厚。探索建立列席人员、代表、群众参与测评打分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所占分值,让评议更具民主性、更能体现评议的目的在于群众满意,真正实现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4.坚持不懈抓整改落实。评议工作要取得实效,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评议结果的运用。首先,关于评议结果的运用,由于涉及到对干部的评价,多数人大常委会规定将评议结果报送同级党委。其次,是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应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而在专项评议工作后,特别是对于评议未通过的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相应地大部分是否定性的评价。对此,“一府一委两院”就不单只是研究处理,而应当是整改落实,并在一定时间内在常委会上听取有关部门的整改报告,并再次进行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形成对接制度,将人大评议结果反映到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和干部奖惩中,彰显民意的分量和评议的权威及力度。
    (镇江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