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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报》——为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出实招
时间:2016-10-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换届以来,江苏省丹阳市访仙镇人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公示和代表履职激励制度、探索人大代表退出机制,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012年开始,访仙镇开始制作镇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将代表全年参加活动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席人代会情况,提议案建议情况,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以及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情况。每年年末,镇人大认真做好代表履职情况汇总,经代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原选区公布,在代表小组活动时通报,并将履职登记情况作为人大代表连任的依据。从 2013年起,访仙镇人大先后制定《关于评选优秀镇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履职积分试行办法》等,坚持每两年对执行代表职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成绩突出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营造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良好氛围。

2014年以来,访仙镇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对“不作为”代表试行退出机制,打破了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的惯例。首先,确立人大代表请辞机制。对于不能正常出席人代会和代表小组等活动的代表,镇人大派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进行履职提醒或者提出劝其辞职意见;其次,试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的,依法终止代表资格,予以公告;一年内不参加本级代表小组活动,经两次履职提醒依然不履行代表职务的,或人代会期间连续两年不提出(含附议)议案建议的,启动退出机制,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在 2016年年初,访仙镇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2名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注:此文刊登于《人民代表报》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