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对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落实了责任追究制。
新出台的财政预算监督办法扩大了财政预算监督面,除对“全口径”预算监督外,还将政府融投资计划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预算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都明确了审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聘请专家、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具体监督工作。此外,办法还要求市政府在每年
注:本文刊登于《人民代表报》2013.05.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