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畅通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渠道,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建设“强富美高”苏南现代化工贸名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镇江市五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活动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2016年9月13日,统一开展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请需要提出意见的选民,按所在地张贴的《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参加接待日活动。参加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应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特此公告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