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响起了国歌的合唱声。原来,这是丹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任命政府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环节前,全场起立,共唱国歌。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宪法宣誓仪式首唱国歌。
丹阳市人大执行《国歌法》的相关规定,在人事任命工作中增加了奏唱国歌环节。常委会会议上的任命环节,先审议通过人事任命议案,然后颁发任命书,接着奏唱国歌,最后向宪法宣誓,整个任命过程庄严郑重,让被任命人员更具国家意识、为民情怀、受人大监督观念,深刻体会到肩上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