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月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聂刚健,副主任王金祥、蒋明辉、刘云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刚,市人大党组成员余新优,市人民法院院长卜士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公安局、农委、发改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民防局、交运局、环保局、曲阿街道办事处、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祥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城市交通及停车场建设的审议意见》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评议的实施方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和辞职事项。
会议在审议《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时认为,编制《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实现“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同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全面分析我市经济、资源和环境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优化生态空间、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倡导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和完善生态制度六大体系建设,详细阐述了每一体系涵盖的内容和相应的目标任务,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为抓手,全面实现人口、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现了丹阳特色,符合把丹阳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苏南现代化工贸名城”的发展定位,为丹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会议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紧扣“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先行先试,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治理等制度,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生态文明项目建设,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强生态人居建设,努力建设优美舒适、协调和谐的人居体系。
会议决定,批准《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调整,须提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会议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交通及停车场建设的审议意见》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认为,去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把《城区交通改善方案》确定的项目全部列入2014年市城建基础类重点工程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住建、城管、公安、交运、民防等职能部门职责,认真整改落实,交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会议指出,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车辆保有量呈指数增长,与之对应的停车泊位建设、城区路网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更大力度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继续加大停车场(位)建管力度,加快地下空间利用步伐,加大慢行系统建设。通过长期提升、长期改善,稳妥有序的解决好城市交通及停车场建设等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