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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时间:2014-10-27 00:00:00  来源:  作者:

10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耿良、市人大党组成员余新优、市政府办副主任陆云飞、市住建局局长周东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锁平、市人大委办主任、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2013年5月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市着力加大新《条例》宣传力度,全面摸排研究我市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情况,物管工作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会议指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仍未取得质的突破,小区停车难、物管费收缴难、执法难等共性问题仍然存在。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大投入,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要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理、执法的合力;要因地制宜,探索制定更为细化、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细则,循序渐进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

会议讨论了丹北镇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会议研究讨论了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丹北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设立丹北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初步明确了丹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名额分配方案。会议要求,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要加强丹北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协助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会议讨论了有关市人大代表补选情况。会议听取了关于补选丹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会议原则同意了补选代表的建议名单和选区,明确了补选代表的实施计划,并要求市人大人代联委将该情况说明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听取了关于延陵镇和吕城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的作用;镇人大要以法律为支撑、制度为保障,奋发作为,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镇人大工作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有关事项。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拟聘请专家库人员名单,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切实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会议讨论确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日程安排。会议决定,10月27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议程为: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二是审议决定丹北镇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三是有关市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