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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即授权 承办即代办
时间:2024-03-29 15:29:23  来源:  作者: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近年来,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以“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为抓手,着力完善“提、办、督、评”全链条机制,力促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走深走实,答复率、办结率均能达到100%。然而,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成率61.73%和满意率75.3%两项数据说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仍与广大代表和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

    承办单位作为办理主体,能否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检验地方贯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的“晴雨表”。通过走访部分代表、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发现当前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不够重视,办理工作不够主动,遇到困难过多强调客观因素,不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个别镇(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力度不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班子全面落实工作不到位。有的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分析研究不深不透,与代表缺乏联系沟通,导致答复代表建议不规范,答复内容不准确,出现“文不对题”现象。 

    二是真落实办不到位。少数承办单位重联系沟通、轻办理落实;重代表满意率、轻问题办结率;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具体措施,但未按照答复意见去抓落实,征求代表意见时,代表仅是对答复意见满意,并非对落实效果满意。有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缺乏实质性内容,却把功夫用在“打招呼”“求好评”上,代表碍于情面导致“被满意”现象。

    三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议案建议,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统筹配合有待加强,有时存在推诿扯皮、“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情况。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建议遇到困难时,不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善于通过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导致一些本可以落实的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一些本可以快速办理的建议没有在第一时间办理。

    究其原因,可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主观上,承办单位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有的承办单位存在本位思想,办理建议首先考虑的是会不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和约束;有的承办单位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人大代表提建议是找岔子、添乱子,答复意见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有的承办单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办理建议有难度,需要花钱花力,把心思放在推诿扯皮、拉拢代表上,办理答复缺乏实质性内容。客观上,联合办与连续办的工作机制建得不够强。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代表建议时,相互之间协调沟通力度不够,主办单位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牵头协调能力不足,协办单位对建议办理重视程度不够。还有少数需要分年度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在当年答复后,第二年之后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缺少跟踪反馈。

    针对当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四措并举,有效激励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化被动为主动。

一是强化认识,在转变观念上做文章。市政府高位推动,年初由市长第一时间亲自召集人大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专题会议,强调办理建议要充分体现人民性,把维护人民利益、回应人民诉求、满足人民期望作为最终目标和不懈追求。督促各承办单位树立“交办即授权”的理念,变“要我办”为“我要办”“我能办”,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代表市政府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量上水平,推动本单位工作出实效上台阶。

二是强化措施,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承办单位以分工服从大局为原则,主动向前一步,勇于牵头、统筹协作,严格按照市政府交办要求落实建议办理工作,及时拿出建议办理方案,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对办理责任与部门“三定”方案冲突而难以确定主办单位时,由市政府明确指定主办单位和配合单位。切实提升交办工作参与度和知晓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办理工作。重要建议在办理结果提交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至少一次,形成统一公示,以透明、务实、高效的作风提升议案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办成率。

    三是强化机制,在统筹协调上求突破。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沟通联系“三见面”制度,坚持办前走访、办中面商、办后回访,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性。市政府探索建立“打破分工、勇于牵头”工作机制,形成“交办即授权、承办即代办”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机制,并完善主办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建议办理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监督,在巩固长效上出硬招。市人大常委会狠抓督办关,重要建议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专(工)委重点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表格式、清单化推进办理工作;紧抓评价关,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审评小组对所有建议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满意度开展综合评定工作,对承办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或部分办理,而部门从主观上确实尽力而为的,给予公正评价,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实抓长效关,制定出台《关于“B类”建议滚动办理暂行办法》,督促市政府及承办单位落实建议续办续复、滚动办理机制,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提高办结率向提升办成率转变。

    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是一个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大代表的“好声音”、承办单位的“好回音”、 人民群众的“好评声”合奏共鸣,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