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董钧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10年8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裔玉乾的提请,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任命董钧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两年,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