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忠法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0年8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李忠法同志工作岗位变动,本人已向丹阳市人大常委会申请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李忠法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