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景双彬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朱毅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冷书成的提名,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景双彬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