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毅辞去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毅同志本人的申请,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