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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敏代理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时间:2014-04-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敏代理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09429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姚强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冷书成的提名,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陈敏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