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常生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常生同志本人的申请,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