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春辉辞去丹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春辉同志本人的申请,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