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俊杰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吴江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国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三、免去:
傅雅敏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邢永忠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