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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时间:2017-04-28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7427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钢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一年);

二、任命:

吉立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葛家栋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谢夕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戎光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郦晓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钱东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三、免去:

谢夕良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戎光庆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光先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