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陈 俊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许 伟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尹建伟同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方红卫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康 珺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
王锁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飞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