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姜 蔚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导墅人民法庭庭长;
黄文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戎光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倪玉鑫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 亮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志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丹开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剑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导墅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姜 蔚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光先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颜连良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金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庄爱杰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