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春年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立群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贡 涛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赵丹心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赵丹心同志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艳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磊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束剑辉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 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
周建军同志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书明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