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朱国祥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盛建国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焦建国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蒋云清同志为市物价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蔡国璐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潘国芳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蒋云清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渭明同志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史建军同志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免去:
栾兰照同志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云龙同志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