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陈中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唐东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
史文浩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时霖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