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任免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时间:2015-09-21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58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高火宝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涛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刘永希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东明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国君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傅雅敏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免去:

贡晨峰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站红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静雯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