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韩 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高火宝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 涛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刘永希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东明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国君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傅雅敏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免去:
贡晨峰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站红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静雯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