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为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
徐心田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任命:
戎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文元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谢夕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玲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 蔚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 忻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 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殷海峰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石白蕾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秋燕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聂 翔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春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郝庆富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
张 峰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戎莉俊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文元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姜 蔚同志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蔚彤同志市人民法院导墅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克难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殷慧群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建鹏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赛宝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