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朱 岷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瑞扬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文军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三秀同志为市体育局局长;
张佩炎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唐明科同志为市民防局局长;
二、任命:
岳玲霞同志为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卫华同志为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邱美霞、徐锁坤、马艳琴、蒋书美、束慧娟、孙 芳、叶金华、蔡 静、陈 磊、赵美群、赵玉华、蒋国祥、魏 婕、王宝月、蒋跃进、胡国芳、陈国新、彭 亮、朱新朝、金杏云、蔡文武、符朝生、姜汝稳、陈二娣、万仁松、魏红利、姚志良、管 涛、周平良、眭 沛、黄莉莉、陈欣华、钱国忠、王丽洪、马孝华、杨 印、陈 倩、赵耀方、张 康、郑金香、陈小平、张建卫、徐李莉、马箭婷、陆国胜、贡玉凤、陈步军、朱国强、陈 俊、龚 凯、高小平、张雅俊、周娟枝、毛伟杰、孙伟强、王 强、袁木良、宗金芳、杨建平、闻英全、冯华平、卢宏德、张 俊、李 洁、曹志斌、钱建平、陈 笑、赵 锐、阙金林、张浩杰、蒋建生、毛云俊、周伟东、魏子文、史光云、陈俊道、陈 涛、杨建军、吴耀法、肖跃福、姚德峰、姚苏平、陈向阳、夏华平、虞分方、尹卫东、何德峰、陈国防、陈建阳、董对荷、孙橙梅、蔡国球、袁跃忠、孙国平、潘晓萍、何 璠、刘定初、孙志平、邵书忠、欧阳梧发、周法新、史炳源、邱国民、聂志明、朱利民、蒋夕金、朱兰英、许忠惠、毛洪伟、刘瑞荣、张富娣、任银龙、裴意成、郑荣夫、潘 岳、于海生、包春雨、谢 顺、张二平、许林生、张东芳、朱水平、王立金、孟纪华、葛若良、陈 军、丁海军、桓军芳、彭 杰、陈志芳、陈 达、彭国南、包小星、王丽君、蔡玉明、庄亚飞、张建民、徐燕萍、方 燕、吴 艳、蒋金梅、蒋 黎、贡秀生、蔡茂华、盛六英、曹学飞、江 丽、颜智霞、吴建国、傅少东等150名同志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决定免去:
蒋兆祥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春辉同志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杨三秀同志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商传贵同志市民防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唐明科同志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