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刘文全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丁耀斌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
耿振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吉立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庭长;
陈文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戴秋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俊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决定免去:
耿振英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吉立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玖林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