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樊国强、蔡琳琳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2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樊国强、蔡琳琳两同志辞去丹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