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5日补选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布: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报经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